新車無臨時牌照上路的,記12分,并處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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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條,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記12分,同時面臨罰款。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該規定明確指出,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志或者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按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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