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氣量50CC以上的上海黃牌摩托車的行駛
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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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除中心7市中心城區以外的其他區域,除摩托車禁行道路外,均可行駛。7中心城區包括黃浦、虹口、靜安、楊浦、長寧、普陀、徐匯。
擴展資料:為保護環境,減少排放,根據我國國家環保總局的規定,上海市分別自2008年1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起,對柴油車、天然氣車、液化石油氣車和總重量3.5噸以下車輛實施第三階段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達不到上述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將不會在中國注冊登記和投入使用。本規定也適用于領館及其人員進口的公私機動車輛和外省市轉入本市的注冊機動車輛。此外,出于同樣的原因,上海已停止摩托車注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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