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破損應持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等材料到車管所辦理補牌手續,更換和補領新的車牌,否則,如果看不清數字或辨識不清的,按照最新交規,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罰款200元一次性記12分。如果只壞一個要把完好的那個車牌拆卸下來交給車管所,車管所工作人員辦完手續后,會先發給2張臨時車牌(臨時車牌號與原車牌號不一樣),按規定將臨時車牌粘貼在前后擋風玻璃上才可開車上路,等領到正式牌照再換下臨時車牌。如果損壞車牌后只懸掛一個車牌的情況屬于“不按規定懸掛車牌”,會罰款200元、扣駕照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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