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車道速度如何劃分
四車道以上的,二、三車道運行設計時速130公里以上的小客車;設計時速低于130公里的大型客車、貨車、小型客車在第三、四車道或者向右側延伸的車道行駛。摩托車在最右邊的車道行駛。
第一條車道為超車道,第二條、第三條等車道為車道。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最低時速不得低于50公里。微型客車的最高時速,不得高于每小時110公里;大型客車、貨車和摩托車不得高于九十公里。但是,限速交通標志或者限速道路標線指示的速度與上述規定不一致的,應當遵守標志或者標線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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