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駕照要考四科,分別是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1.第一節涉及旅行安全法規和相關的基礎理論測試;2.第二節是指現場駕駛技術考試的內容;3.科目三指道路駕駛技術考試;4.科目四是指道路駕駛技術和基礎知識考試。第一次文明駕駛知識考試的內容沒有預定的限制。駕駛知識的考試必須在通過第三節的路考后才能進行。如果考試內容不合格,可以直接申請重考。之前已經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術考試合格結果有效。
在準考證的有限時間內,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的預定次數各不超過5次(即基本上有10次考試機會)。如科目一第五次預約仍不合格,則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學生從科目一開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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