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車可以提前多長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102號令第四十條: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向注冊地車管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處理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對機動車進行確認,對提交的證明、憑證進行審核,并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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