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輛會被扣留,處以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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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當提供有效可以使用的機動車號牌后,可以將機動車輛放行,但駕駛人不能夠駕駛。機動車號牌是指在法定機關登記的,準予機動車在我國道路境內上路行駛的法定標志,號牌一般在機動車輛的特定位置懸掛,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時按規則給機動車確定的編號,機動車登記編號包含用字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用英文字母代表,發牌機關代號,由阿拉伯數字和英文字母組成的序號以及
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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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字表示專用號牌的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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