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最多跑60萬公里才報廢,這是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中規定的。原先車輛行駛時間達到十年以上基本上就處于報廢車輛了。現在的小型車輛已經不用根據使用年限來判定車輛報廢了。但是在規定中注明,車輛行駛到60公里后就會引導報廢。而從2018年出臺了新的規定,車輛排放不合格就無法拿到年檢標志,環保標也沒有單獨標志,使用兩標合一,而且更改了小汽車的報廢制度采用無公里限制,只要是以排放標準的限制。因為舊車輛發動機的排放基本上都是國三國四排放標準,自然就報廢。而15年以上的車輛一年需要審車兩次,這樣就可以更好的根據車子的排放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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