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被召回是由經營者承擔消費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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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補償費用沒有的明確規定,一般4s店商家為了自身利益不給予補償,消費者想獲得補償比較困難。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的內容,只規定汽車廠家實施召回,并沒有規定給與消費者補償,并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該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費用。但并沒有說要求經營者承擔額外的補償費用。不管如何補償,補償多少,既然沒有明文規定,那么補不補償還是要看4s店的態度。一般要求補償現金不易,但是可以要求延長保養期限或者贈送保養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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