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出臺的開四停四是指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廣州市中心區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時間,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時間。但重大時節不實施停四開四。開四停四政策,是為了保證外地車輛的正常使用,但又防止駕駛員出現大量異地上牌在廣州使用的問題。為了以保護廣州車牌的行駛,防止路面交通壓力太大,而對外地車牌采取的一個精準調控政策。但在重大時節時不實施開四停四這一政策,這些時間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期期間,召開中國共產黨廣東省代表大會期間,和舉辦中國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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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品交易會期間等其他特殊時間。其他時刻,如果有需要長期頻繁的在廣州行駛的車輛,要通過相關單位進行申請和審核才能進入管控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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