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性質,法律依據、對象和范圍上有所不同,但在解決方式上是相同的。汽車召回是為了消除汽車本身的安全隱患會給社會帶來困擾的現象,是依據法律的法例進行召回的,還有召回的是那些與系統性,同一性有關的車輛,汽車召回是包括那些家用和在道路上運營的各種車,召回方式是制造
商(
查成交價|
參配|
優惠政策)發現問題后向主管部門反映,由制造商采取措施召回;而汽車三包是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也是有法律“三包規定”銷售商承包一系列責任,還有這是解決那些由于偶然因素導致的質量問題,三包主要針對的是家用車輛,由行政機關認可的機構進行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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