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提擋案需要什么材料?
1、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個人復印件、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復印件加公章、委托書、轉讓證明等;
2、車輛管理部門發給車主臨時號牌,以便行駛至新的車主地址;
3、車輛經安全檢查合格后,公安車管部門將收繳原號牌及行駛證,并在其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申請表》的變更登記欄內簽注轉至某省某地公安處車輛管理所;
4、車管所要加蓋發牌機關印章,連同《機動車轉出通知單》裝入擋案,密封后郵寄或交車主本人帶到新的車輛管理所辦落戶手續;
5、車輛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30日的臨時號牌,將機動車擋案交由機動車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