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強制報廢是幾年
1、出租車(小、微型)8年;旅游、公路客運車(大型、中型)15年;
2、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 20年;微型載貨汽車 12年;
3、重、中、輕型載貨汽車 15年;半掛牽引車 15年;
4、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 無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以后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規定:小型私家車無使用年限限制,但是行駛60萬公里后將引導報廢。在車輛有效期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小轎車會被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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