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運小貨車報廢年限是多少呢?
1、非營運9座(含)以下客車報廢年限為15年。最初的6年內每2年審驗1次,之后為1年1審,使用年限超過15年后,每半年審驗1次,能通過審驗即可無限(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延期,簽注至2099年12月31日;
2、9座以上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20年;
3、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