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警示提醒標志,意思就是“減速讓行”,主要通行必須讓主要(優先)通行。要是在路口有這個標志的發生交通事故,需要按標志未讓行的一方要承擔主要或全部責任。這個標志告誡車輛駕駛人必須停車或慢行,觀察干道行車與行人的情況,認為安全時才可以繼續行駛是需要在確保干道車輛優先的前提下。這種標志一般設于視線良好交叉道路次要道路路口或者是標示有減速讓行線的路口,車輛有看到這些標志必須減速或停車,讓干道車輛先行。“減速讓行”標志必須與標線配合才可發揮作用。除非出現特殊情況(如地面為土路等),必須同時設置標線跟“減速讓行”標志。減速讓行線的顏色是白色的,一般是由兩條平行的虛線和一個倒三角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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