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帶駕駛證開車怎么處罰?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
2、然后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3、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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