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需要在定期檢查到期后的一年內立即進行復查。機動車經車輛報備后未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進行定期安全技術檢驗上路行駛的,可以記3分、罰款200元、暫扣車輛。1、被保險人駛離道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知扣留機動車和參加保險,并處以最低責任保險費兩倍的罰款。2.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標明保險標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辦理相應手續,可以并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3.目前,公安交管部門已出臺的“疫情期間駕駛證審批換證和機動車檢測延期措施”政策繼續適用,對駕駛證過期不換證、未審批和機動車過期不檢測不予處罰。具體恢復期根據疫情變化情況另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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