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二,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三,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guī)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四,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guī)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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