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地人電動車上牌要求
1、個人信用狀況良好、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且自申請之日前1年內(含申請日)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相關情形。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申請之日前24個月內已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滿12個月的來滬人員;
3、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且申請之日前6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的來滬人員。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相關情形包括: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處以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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