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一般的交通事故調解程序?通常人們常說,逆來順受,逆來順受。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最好調解,不需要走法律途徑。想必很多人都想知道一般的交通事故調解程序是怎樣的?一般交通事故調解有哪些注意事項?讓我們介紹一下小編的作品。1.一般的交通事故調解程序是怎樣的?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中進行調解損害賠償,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二)聽取當事人的請求;(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確定由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4)計算損害賠償金額,確定各方承擔的比例。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執行。財產損壞修復費用和折價賠償費用按實際價值或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5)確定補償履行的方式和期限。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并立案: (一)調解期間,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3)調解期間,一方當事人退出調解的。兩個。一般交通事故調解注意事項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賠償不是解決交通事故當事人糾紛的必經程序。是否善意調解由當事人自行決定,而不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職權決定。2.在交通事故處理員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交通事故的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應當在交通事故處理人員的主持下進行。調解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定。在調解過程中,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標準和總額進行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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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達成協議。通過調解達成的協議很容易執行。賠償是基于當事人的意愿,更容易被各方接受,調解協議也比較順利。它能促進所有黨派之間的團結。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只取決于雙方的自覺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各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賠償調解不再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對交通事故賠償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概括起來,一般的交通事故調解程序是:告知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聽取各方要求;確定各方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計算損害賠償金額;確定薪酬績效的方式和時限。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登錄官網,免費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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