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強制保險賠償機動車強制保險賠償一、基本原則(一)基本計算公式保險人在強制保險各分項的賠償限額內,分別計算對受害人的死亡和傷殘費用、醫療費用、財產損失的賠償:1。賠償總額=各項損失賠償=死亡傷殘費用賠償、醫療費用賠償、財產損失賠償2。各子項損失賠償=各子項核定損失承諾額,即死亡傷殘費用賠償=核定醫療費死亡傷殘費用賠償=核定財產損失醫療費賠償=核定財產損失財產損失3。各分項核定損失金額超過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的,各分項的分項賠償為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注:“受害人”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的人員和被保險人,下同。(2)保險事故涉及多個受害人時:1。基本計算公式中對應項如下:各項目損失賠償=各被害項目核定損失承擔,即死亡傷殘賠償=各被害人醫療費用核定承擔=各被害人財產損失賠償=各被害人財產損失核定承擔2。每個受害人的分項核定損失承諾之和超過機動車交強險相應的分項賠償限額。3.如果每個受害人的分項損失之和超過被保險機動車強制保險對應的分項賠償限額,則每個受害人在被保險機動車強制保險的分項賠償限額中應獲得的賠償為:被保險機動車對一個受害人的賠償金額=強制保險的分項賠償限額[事故中一個受害人的分項損失/(每個受害人的分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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