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禍怎么賠償?車越來越多,交通事故也會越來越多,大家都會覺得現在交通事故太多了。但是這樣的交通事故肯定需要相應的經濟賠償,那么事故如何賠償呢?下面小編為你的回答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根據警方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根據雙方的損失和責任,保險公司會先行賠償。保險不足的部分自行賠償。交通事故處理時限是多久?1.扣留車輛的期限:第七十二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警察應當檢查、勘驗交通事故現場,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1)第5項(委托或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和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第20項、第10項(檢驗鑒定應在20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期10日)5日(檢驗鑒定完畢后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40日。(2)不需要檢驗鑒定的車輛為10天。2.處理被扣留車輛的期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動力、非機動車時,應當當場出具證明,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30日內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逾期不接受處理,公告三個月后仍拒不接受處理的,依法處理被扣留車輛(拍賣、拆除非法拼裝、報廢至報廢標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移交有關部門處理)。3.檢驗鑒定期內需要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事故現場勘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現場勘查后三日內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尸檢應當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進行。檢查和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副本發送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檢驗鑒定結論副本后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指派或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和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復檢鑒定。復檢、鑒定、評估申請限一次。復驗、鑒定和評定的期限與檢驗、鑒定和評定的期限相同。4.制作事故證明的時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事實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并能當場調解損害賠償糾紛。對于復雜的交通事故: (一)已經勘驗、檢驗的交通事故,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10日內確認。(二)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在事故發生后十日內出具。
并交付給當事人用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無法核實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的情況和調查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5.審查的時限。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復習限一次。6.事后報警時限。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一般情況下,按照相應的責任認定進行賠償。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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