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考試作弊的處罰。違反考試紀律的學生將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1。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不滿12分,向交警部門申請參加交通秩序維護活動(主要在道路上)的,每執勤4小時可減1分。二是機動車有三次以上違法記錄。經交警部門告知,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不接受處理并繳納罰款的,交警可以扣留車輛,直至處罰決定履行完畢,方可收回車輛。3.工程車、渣土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記錄的,交警可以扣留車輛,暫扣駕駛證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四、首次申領駕駛證的人員,應當參加由交警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實踐活動,累計時間不少于32小時。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在學習駕駛技能期間飲酒駕駛的,其已通過的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消本次學習資格。駕駛證考試有作弊或者其他不正當行為的,所通過的科目成績無效,同時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申請人3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五、駕駛摩托車從事非法客運的,由交警部門沒收車輛,對駕駛員罰款1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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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并吊銷駕駛證。非機動車非法拼裝、改裝或者從事非法客運的,扣留后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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