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賠償標準。強制保險新的賠償標準如下:第八條。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被保險人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合同,保險人在以下賠償限額內對每起事故負責賠償:(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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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4)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不負責任的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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