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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醉駕處罰:北京交管部門對醉駕違法行為的認定依據是國家質檢總局2004年5月31日發布的國家標準《車輛駕駛人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就意味著酒駕。據專家估算,20mg/100ml大致相當于一杯啤酒;80mg/100ml相當于3杯低度白酒或2瓶啤酒;而100mg/100ml大致相當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三瓶啤酒。北京醉駕處罰: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拘留,并處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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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約束醒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四、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其醒酒,處十五日拘留和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0元罰款。五、違反上述規定一年內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機動車。友情提醒:酒后不要開車。必要時請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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