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1的速度。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2.無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時30公里,高速公路每小時40公里;3.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時50公里,高速公路每小時70公里。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一)進出非機動車道和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2)掉頭、轉彎或下陡坡時;(3)遇有霧、雨、雪、沙塵和冰雹時,能見度應在50m以內;(4)在結冰和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五)牽引故障機動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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