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逃
逸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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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輕傷的處罰標準: 1.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所謂“其他特別惡劣的情形”是指: (一)死亡兩人以上重傷或者五人以上重傷的,應當對事故承擔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二)六人以上死亡的,承擔同等事故責任;無力支付賠償金超過60萬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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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的;三、因交通事故逃逸而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死亡”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避法律追究,致使受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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