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機動車停駛和恢復行駛登記手續。1.工況: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停止行駛或者停止行駛后需要恢復行駛的。兩個。需提供的材料(1) 《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表格內容應用鋼筆或墨水筆填寫,不得涂改)。(二)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委托代理人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并與機動車所有人在《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簽字。(4)申請停駛的,應將車牌、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表(副表)》交回【到轄區交警分局(隊)領取】。(5)再次申請駕駛,提供《機動車停駛憑證》 (《機動車登記證書》未取得)。三個。手續(一)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持所需證件、憑證到車管業務大廳1號窗口辦理手續。四個。停駛/恢復行駛收費標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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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輛五、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405號)《機動車登記規定》(2004年公安部令第72號)六。辦結時限齊全的,一個工作日內辦結。辦理機動車停駛、復駛登記手續不存在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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