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廢汽車被單位或個人出售時需要提供汽車登記證、號牌、駕駛證。報廢汽車是單位需要提供加蓋公章的代碼證復印件4份,個人需要提供車主身份證復印件4份。2.公司業務部門負責人負責接收報廢車,填寫停/復車登記表,加蓋公司公章,個人車主簽名。乘務員和保管員驗車拍照,磨發動機號和車架號。3.驗車合格后,由專控員負責填寫公司內部打印的報廢汽車報告單,由銷售人員、專控員、保管員、科長、主管經理、總經理簽字。保管員登記后辦理入庫手續,專控員將相關單據轉辦公室專控員登記。4.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的專門人員定期到公司檢查車輛。檢驗合格后,由他們簽字蓋章,辦公室管理員到市政府一站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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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務局窗口開具《報廢汽車回收須知》。5.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應當對檢驗合格的車輛進行拆解。大中型貨車和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的監督下拆解拍照,并填寫報廢車輛出售登記表。6.汽車解體后七日內,由專控員將車輛停/復牌注銷登記表、車輛登記證書、號牌、駕駛證、報廢汽車回收聲明復印件、報廢汽車監管銷售登記表送公安機關車輛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7.注銷登記后,通知車主領取報廢汽車回收標識,注銷登記和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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