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齊齊哈爾市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齊齊哈爾市道路交通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規范道路管理處罰行為,保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對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管理違法行為的處罰。第三條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行政主管機關,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本規定。第四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自覺接受公安交通警察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任何人都有權勸阻和舉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