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駕駛行為處罰酒駕。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暫扣駕駛證3個月,并處罰款300元(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記12分;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拘留15日,拘留6個月,罰款1500元,記12分;一年內兩次因酒駕被吊銷駕駛證的,兩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駕駛人為營運駕駛員的,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車輛。超員/超載公路客運車輛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處200元罰款,記6分;超過額定乘員20%的,罰款1000元,記12分。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罰款200元,記2分;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罰款1000元,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