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許作弊的,駕駛證考試第三科目作弊處理規定如下: 1. 考生在考試期間有行賄、作弊行為的,取消考試資格,并取消其考試資格。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申請人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2.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收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3.駕培機構及其教練員縮短培訓時間、減少培訓項目、賄賂考官、以承諾考試為名向學員索取財物、參與非法申請駕駛證、考試作弊等行為的,應當通報培訓權威并公開。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