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登記條例》并沒有規定要改變車標的顏色,只規定不得擅自改變車身的顏色。機動車變更必須在交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即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駕駛號等。可以修改。司機提交申請后,必須經交管部門批準,方可修改。以下是法律修正案的規定:1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拼裝機動車或者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車輛的結構包括車身顏色、長度、寬度、發動機相關技術參數四個硬性標準;2.號牌汽車改裝前,應當到車管所登記。改裝前,改裝技術報告應經車管所審查批準。改裝后要去車管所辦理改裝變更手續;3.車輛改裝是否合法,要看車輛是否與行駛證上的照片一致,以及車輛出廠的技術參數。如果沒有,就過不了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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