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汽車的處理方法如下:1。報廢汽車被單位或個人出售時需要提供汽車登記證、號牌和駕駛證。報廢汽車需提供代碼證復印件4份并加蓋公章,個人需提供車主身份證復印件4份;2.公司業務部門負責人負責接收報廢車,填寫停/復車登記表,加蓋公司公章,個人車主簽名。管事、保管員驗車拍照,磨發動機號、車架號;3.驗車合格后,由專控員負責填寫公司內部打印的報廢汽車報告單,由銷售人員、專控員、保管員、科長、主管經理、總經理簽字,再由保管員登記,保管員將相關文件交辦公室專控員登記;4.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有專人定期在公司檢查車輛。車輛檢驗合格后,辦公室負責人到市政府一站式
商(
查成交價|
參配|
優惠政策)務局窗口開具《報廢汽車回收須知》;5.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應當對檢驗合格的車輛進行拆解。大中型貨車和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的監督下拆解拍照,并填寫報廢車輛出售登記表;6.車輛解體后七日內,專管員將車輛停/復牌注銷登記表、車輛登記證書、號牌、駕駛證、《報廢汽車回收標識》復印件、《報廢汽車監督銷售登記表》送公安機關車輛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7.注銷登記后,通知車主領取報廢汽車回收標識,注銷登記和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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