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示標志有哪些
交通警示標志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主標志中有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和指路標志四種。公路標志的形狀、顏色、尺寸、圖案種類和設置地點均按規定執行。 所有的交通警告標志應做到位置適當、準確、完整、醒目和美觀。交通警告標志是用圖形符號和文字傳遞特定信息,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車方向以保證道路暢通與行車安全的設施。適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一切專用公路,具有法令的性質,車輛、行人都必須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條
道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者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并及時修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設置警示標志的,應當及時采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