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駕照最大年齡限制多少歲
考駕照的最大年齡限制是70周歲。報考駕駛證年齡具體規定如下: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檔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或者輪式自動機械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駕照考試的新規定如下:
2、小汽車取消單邊橋等項目
新規:小型汽車科目二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分別是: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場地考試用標線替換標桿
新規:在場地考試中,用標線替換現有的標桿。大中型客貨考試增為16項
新規:訓練、考試內容均提高為16項,其中重點車型司機要增考6項目:模擬高速、濕滑路面與緊急制動、模擬雨霧天駕駛、模擬連續急轉彎駕駛、模擬隧道駕駛、突發情況處置。
2、增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新規:實際路考后,增設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3、記滿12分5年內不得考大客
新規:嚴格限制有嚴重危險駕駛行為的駕駛人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醉酒駕駛記錄的終身不得申請;被處以吊銷或者撤銷駕駛證記錄的10年內不得申請;記滿12分的5年內不得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3年內不得申請牽引車、中型客車駕駛證。
4、吸毒3年內不得申請駕駛證
新規: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或者駕駛機動車采取“零容忍”,嚴格限制吸毒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或者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要注銷駕駛證。
5、道路考試預約不得超5次
新規:駕駛準考證明在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預約次數不得超過5次。每個科目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考試機會。第5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科目二、科目三考試不合格的,重新申請考試的預約時間由20日縮短為10日。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沒有預約次數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6、推出6項便民服務措施
為更加方便群眾高效快捷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新規推出6項便民服務措施:
(1)駕駛證補換領、審驗和小型汽車駕駛證考試等業務向縣級車輛管理所下放;
(2)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的時限由3日縮短為1日。群眾在駕駛證遺失或損壞后,在申請辦理補換證的當日即可領取新的駕駛證,方便群眾駕車出行;
(3)申領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年齡條件由21歲放寬至20歲;
(4)考慮到一些群眾由于平時學習工作較忙,不能在2年內完成培訓和考試,將駕駛準考證明有效期由2年延長至3年,方便群眾通過法規知識考試后,有更充裕的時間參加駕駛技能培訓學習,參加考試;
(5)推行互聯網、電話等遠程自助預約駕駛人考試服務,公開考試預約計劃、預約人數和考試人數;
(6)規定異地從事營運的駕駛人和貨車,在備案登記一年后,可以直接在營運地參加駕駛證審驗或車輛年檢,避免群眾多次往返辦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