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個安全標志分別是什么?
安全標志有103個,不是24個。
安全標志的分類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提示標志四類。
(1)我國規定的禁止標志共有40個,如:禁放易燃物、禁止吸煙、禁止通行、禁止煙火、禁止用水滅火、禁帶火種、禁止啟機修理時禁止轉動、運轉時禁止加油、禁止跨越、禁止乘車、禁止攀登等。
(2)我國規定的警告標志共有39個,如:注意安全、當心觸電、當心爆炸、當心火災、當心腐蝕、當心中毒、當心機械傷人、當心傷手、當心吊物、當心扎腳、當心落物、當心墜落、當心車輛、當心弧光、當心冒頂、當心瓦斯、當心塌方、當心坑洞、當心電離輻射、當心裂變物質、當心激光、當心微波、當心滑跌等。
(3)指令標志共有16個,如:必須戴安全帽、必須穿防護鞋、必須系安全帶、必須戴防護眼鏡、必須戴防毒面具、必須戴護耳器、必須戴防護手套、必須穿防護服等。
(4)提示標志共有8個,如緊急出口、避險處、應急避難場所、可動火區、擊碎板面、急救點、應急電話、緊急醫療站。
擴展資料:
安全標志的設置:
(1)安全標志應設置在與安全有關的明顯地方,并保證人們有足夠的時間注意其所表示的內容。
(2)設立于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標志應被牢固地安裝,保證其自身不會產生危險,所有的標志均應具有堅實的結構。
(3)當安全標志被置于墻壁或其它現存的結構上時,背景色應與標志上的主色形成對比色。
(4)對于那些所顯示的信息已經無用的安全標志,應立即由設置處卸下,這對于警示特殊的臨時性危險的標志尤其重要,否則會導致觀察者對其它有用標志的忽視與干擾。
(5)多個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