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輛需要什么手續
車報廢去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當地車管所)辦理。
汽車報廢可以去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當地車管所)辦理車輛報廢手續。符合辦理條件是:
達到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的;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辦理材料需要: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車輛牌照;單位車輛加蓋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個人車輛車主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事故車輛證明材料;單位車輛在“機動車注銷登記申請表”和“報廢汽車證明”上加蓋公章(與行駛證戶名一致),個人車輛車主人簽字。
車輛報廢辦理流程
機動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解體廠業務部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收費,收車牌;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
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并照相。
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