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隊扣車停車費誰付
被交警扣押的車輛停車費由誰承擔
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如果車輛被交警扣押,則無需支付拖車費和停車費。如果交警要收,或者交警委托的第三方會收取這個費用。可致電當地市公安局局長或交管局局長舉報或寫信投訴。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處違法行為,暫扣違法車輛。無論是個人保管還是委托社會單位保管,都有義務妥善保管被扣押車輛。扣留車輛也是交警的一種執法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規定,執法人員扣留車輛時,根本不允許收取所謂的停車費。交警臨時扣押車輛屬于正常執法行為,扣押車輛產生的費用屬于交警隊伍正常執法支出,車主無義務為委托行為支付費用的交警。交警處理完違章后,應將車完好交還車主。法律并沒有要求車主繳納停車費,所以法律要求車主繳納停車費是沒有依據的。
交警委托社會停車場臨時管理車輛。這種委托是交警和停車場之間的事情,與車主無關。
根據《合同法》,如果交警委托第三方代管你的車,交警與第三方有合同關系,你與第三方沒有合同關系。
因此,無論是拖車還是交警或第三方提供的停車場,車主都不應該承擔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和財物,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于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方保管,第三方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造成第三方損失的,行政機關有權向被保管人追償第三方先付款后產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因查封、扣押產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如因交通事故被扣留,由交警大隊委托停車場保管。滯留期間的車輛保管費由交警大隊承擔,不得自行負擔。
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門稱,政府沒有批準分配專門的暫扣車輛停車位,只能委托商(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業停車場停放車輛。由于暫扣車輛停在商業停車場,必須繳納停車費。交警部門的看法是錯誤的。委托經營性停車場停放車輛,是交警部門單方行為,未經被暫扣車輛駕駛人或者登記車主同意(被暫扣車輛駕駛人或者登記車主未同意承擔停車費),因此該法案對被扣押車輛的駕駛員或注冊車主沒有約束力。
交警部門是否有權扣留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如果我的車在事故中被扣押,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取回我的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第二款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勘察、取證;因取證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但應當妥善保存以備日后使用。驗證。”因此,交通事故發生后,基于取證的需要,交警有權對肇事車輛進行暫扣。
聲明:根據公安部第《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號第四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經檢查鑒定外,不得使用。經檢查鑒定的,辦妥后,應當通知當事人在五日內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因此,交警部門應當在對被扣押車輛進行檢查鑒定后5日內,即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后5日內,通知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所有人。否則就是非法拘禁。
交通事故拖車費停車費誰收?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答復如下: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機動車停放、臨時停放等規定的,予以指出,并給予口頭警告,立即駕車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在現場拒不立即離開,阻礙其他車輛或者行人通行的,處20元(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拖車地點。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委托的拖車公司向大家收取拖車費,但收取停車費的行為是錯誤的。
交通事故處理步驟
一、受理舉報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者他人舉報后,按照管轄范圍立案。
2、現場加工
接案后,公安交管部門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勘察現場,取證。
三、責任認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規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責任,以及影響的程度。
4. 判決與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人給予警告、罰款、吊銷、吊銷駕駛證或者拘留的處分。
5. 損害賠償調解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的賠償標準,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確定,并按照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
該部門召集雙方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員制作并出具損害賠償調解書。
6. 向法院起訴
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調解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出具終止調解書,由當事人向法院報告。提起民事訴訟。
從上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于交警扣押車輛停車費誰來承擔,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編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大家一定要警醒,在外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對于一些發生需要我們繳納扣車停車費的,大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更多相關法律知識可以到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