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志的主要標志有哪些?
主標志:
(1)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危險地點的標志。
(2)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一種交通行為的標志。
(3)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4)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
(5)旅游區標志: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6)道路施工安全標志: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志。
(7)限速標志:警告車輛減速行駛的標志。
簡介:
交通標志,用文字或符號傳遞引導、限制、警告或指示信息的道路設施。又稱道路標志、道路交通標志。在交通標志中一般是以安全、設置醒目、清晰、明亮的交通標志是實施交通管理,保證道路交通安全、順暢的重要措施。
交通標志有多種類型,可用各種方式區分為:主要標志和輔助標志;可動式標志和固定式標志;照明標志、發光標志和反光標志;以及反映行車環境變化的可變信息標志。
結構設計:
1、設計基本風速應采用當地平坦空曠地面,離地面lOm高,重現期為50年lOmin平均最大風速值,并不得小于22m/s。
2、交通標志結構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進行設計,并應同時滿足構造和工藝方面的要求。
3、交通標志的結構重要性系數可分為兩個等級:
(1)位于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七的懸臂式、門架式交通標志,結構重要性系數。
(2)位于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上的其他類型的交通標志及位于其他等級公路上的交通標志,結構重要性系數Y=0.9。
4、交通標志結構的荷載計算與組合、極限狀態設計方法、地基基礎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 JTC D60 )、《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J 024)、《鋼結構設計規范》(JB 50017)和《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JB 5768)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