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管所營業時間
【法律分析】
車管所的上班時間如下: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車管所上班時間都是按照國家規定的,周一到周五每天八小時,周末雙休。但是也有部分地區會有值班的。拓展資料:車管所主要負責承辦機動車注冊、變更、轉移、抵押、注銷登記。車管所進行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補領、換領、審驗及受理機動車和駕駛員相關的其他業務。職責規范:機動車業務崗位(一)機動車登記審核崗職責
1、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有關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2、確認車型,并核對有關技術
參數。
3、查驗機動車發動機號和車輛識別代號,確認有無鑿改痕跡,并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庫進行比對。
4、進行機動車外觀檢查,確認車身顏橘虧色。
5、對屬于《全國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范圍的國產機動車,核對《公告》的數據。
6、審查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7、對符合規定的手續將車輛信息錄入計算機并出具受理憑證.對不符合規定的要說明原因并出具退辦憑證。
8、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條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動車登記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負責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機動車登記業務。 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可以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碧伍旦登記業務。條件具備的悔擾,可以辦理除進口機動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校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機動車登記業務。具體業務范圍和辦理條件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警用車輛登記業務按照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