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電動車上牌怎么辦理
1、電動自行車材料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提交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購車發(fā)票或收據(jù)原件和復印件、車輛出廠合格證原件。2、購車發(fā)票或收據(jù)丟失的,車主應向原購車廠家要求更換。最近到電動自行車登記點,超過上述期限的,交通管理部門不予登記。《關于電動自行車新國家標準實施前過渡期內(nèi)相關工作的通知》(1)消費者購買電動自行車(包括其他兩輪電動汽車),應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當?shù)毓矙C關申請有效身份證明、車輛合法來源證明和車輛合格證。(2)備案登記車輛(包括公安機關防盜備案登記的車輛)的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3)按照舊國家標準生產(chǎn)并列入《公告》的電動自行車,應當自2019年4月15日起,嚴格按照新國家標準進行登記。(2019年4月15日起,消費者應當按照新公安機關登記。(4)禁止未經(jīng)登記或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包括其他兩輪電動汽車)在道路上行駛。違反規(guī)定的,公安機關依法扣留車輛;車輛未列入公告,經(jīng)鑒定為機動車的,由駕駛員按照機動車鑒定。《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七條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fā)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于經(jīng)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chǎn)品主管部門規(guī)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nèi),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fā)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