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朋友,這個規定條款當時編寫的人并沒有特意關注描述可能出現的歧義,是有可能引起閱讀者的誤解的。其實第(4)條的原本意思應該為: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上述第(1)、(2)、(3)條內已作相關規定之外的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或建立鏡像,如有違反,追究法律責任。
網站備案號:粵B2-20040647號-12
舉報郵箱:shenhezhiban@pconline.com.cn
粵公網安備 440106020001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