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在深圳開外地車牌的車方便嗎?
長期在深圳開外地車牌的車不方便。
深圳對外地車限行牽動人心,為期1個月的政策緩沖期即將結束,自2015年2月1日起,在完善標志標識的基礎上,深圳交警將正式開始處罰。原關內四區所有道路將成限行區域,早晚高峰出行受到限制。
記者1月30日從深圳交警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從2月1日起,在工作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30-19:30)期間,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鹽田區四個行政區域內的所有道路為限行道路,限行對象為非深圳核發機動車號牌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大中型客車不受限制,貨車進入深圳市道路行駛的應按照規定辦理通行證。
那么,《通告》規定除外情形有哪些?根據《通告》,有的非深圳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比如,一是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是持有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小汽車);三是粵港、粵澳兩地號牌、使領館號牌車輛。而且,對進出深圳各口岸的車輛,按照《通告》指定路線行駛的不予處罰。
執法方式和標準方面,深圳交警將采取執勤民警現場查處和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抓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執法,對認定的違法行為依照《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
對違反《通告》規定的車輛駕駛人處300元罰款;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123號)規定,一次記3分。
除適時組織開展設點現場查處、專項行動等現場執法外,將主要通過“車牌識別系統”等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抓拍執法。自2月1日起,系統監測到非深號牌載客汽車在深圳限行道路、限行時段有行駛記錄的,第一次、第二次不予處罰,自第三次起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