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車賣了車牌怎么保留
1.車子賣了車牌怎樣保留
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保留。
參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二條,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擴展資料:
根據公安部有關機動車號牌管理改革的部署,2017年6月20日起,機動車車牌號碼保留政策進一步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超過三年可以保留號牌的要求,將調整為一年后即可申請保留,與此同時,保留號牌只能用在新車上的規定也有所改變,將來,原車主可以將保留號牌在新車或者二手車上使用。
車管部門提示,車主需要保留原號的要填《使用原機動車號牌申請表》,放棄原號的也要填寫相應表格。使用原號的申請提交后,車主需要先使用車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431373166管部門核發的臨時號牌,臨牌的時限為一周。一周后,車主可選擇自取車牌或者速遞。
參考資料來源:交通安全學習網-換了新車,是否可以繼續使用原有的車牌呢?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經濟網-北京車牌擇號延長至100秒 二手車可保留原車號牌
2.把車賣了,車牌能保留嗎
可以。
不管是報廢的還是過戶的車,都可以申請保留原車牌。新的車牌管理政策中百提到的只要滿足新的條件,就能繼續使用原來的車牌:
1、車牌使用時間超過1年即可保留(原來的規定是必須使用超過3年)
2、申請保留原號的時限延長至1年(原來的規定度是原知車轉讓或報廢后6個月內提出)
3、將原來的機動車上所有的違章記錄處理完畢
這個新的規定已經放的很寬了,有效時間延長至1年,這樣不會讓車主手上的錢很緊張,只要在1年內購車都可以。不過還有一個好消息,就是原來的道車牌只能用在新車上,現在新的車牌管理制度是保留后不管是二手車還是新車都可以繼續使用,這對我們來說是一個好消息。
申請保留舊車牌需要這些資料:
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機版動車轉移或注冊申請表》;車輛交強險憑證;年檢合格證明;整車出廠合格證;機動車來歷證明;如果是進口車,需提供進口憑證;購置稅完稅證明;車輛注權冊登記時提交的各種資料。
3.賣車后車牌號保留多少時間
賣車后車牌號保留時間為: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一年以上的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一內可以保留。
2017年06月01日,公安部部署啟動機動車號牌管理改革將保留原車號牌由使用原機動車滿三年調整為一年,申請時限調整為一年。
舊車轉讓或報廢后,符合號牌號碼已使用一年要求的原車主,無論是再購買新車或是二手車,均可使用原號牌號碼,也可以使用新的號牌號碼。
原車主在一年內沒有申請使用的,該號牌將重新進入選號池,向社會公開發放。
擴展資料
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注意事項:
1、如果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信息發生變化之后,在辦理原機動車的轉移、注銷和遷出之前,需要先到車管所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再辦理轉移、注銷和遷出業務,辦理之后才能使用原號牌號碼。
①機動車所有人為個人的(私家車),無論是姓名還是身份證號碼發生變化,都要先辦理變更登記,辦理時攜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即可,如果身份證號碼是15位的,無需變更,辦理業務時車管所的系統會將該15位身份證號碼自動生成18位。
②機動車所有人是單位名稱的,如果《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已經換成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的,若單位名稱沒有變化的,可以直接持《營業執照》將原來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號變更為新的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如果單位名稱發生變化,須持工商部門的變更證明辦理變更。
2、購買二手車也可保留原車號牌,主要是針對原車主的政策,無論新老政策,都明確規定機動車可以交易買賣,但機動車號牌歸原車主所有,不能過戶。
參考資料來源: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公安部部署啟動機動車號牌管理改革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機動車號牌公開發放 車牌使用滿一年可申請保留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河南——老車牌用滿一年即可保留買新車或二手車均可再使用
4.賣了車子后,車牌可以保留嗎
賣了車子后,車牌可以保留。辦理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431343662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參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二條,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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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二條,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參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八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參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九條,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來源: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 機動車登記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