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強制報廢標準是什么
1、非經營性小型微型車,報廢期限不明確,直到不能使用的時候才會被迫報廢。不過,當車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將引導報廢。車輛齡達到15歲時,年檢由年檢改為半年檢查。2、出租車報廢年限8年。3、旅游、公路乘用車報廢年限15年。4、小型貨車報廢年限12年。5、重型、中型、輕型貨車報廢年限15年。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 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