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強制性保險未交會被電子眼抓拍嗎?
電子眼無法直接抓拍到汽車交強險情況,要想查看汽車是否交強險只能通過違章車輛的信息在電腦系統中查看。
“電子眼”又稱“電子警察”,是“智能交通違章監攝管理系統”的俗稱,1997年在深圳研制成功后開始逐步推廣使用,電子眼是通過對車輛檢測、光電成像、自動控制、網絡通信、計算機等多種技術,對機動車闖紅燈、逆行、超速、越線行駛、違例停靠等違章行為,實現全天候監視,捕捉車輛違章圖文信息,并根據違章信息進行事后處理。
拓展資料:
車輛強制險即為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實行交強險制度是通過國家法規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以提高三責險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
交強險負有更多的社會管理職能。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不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而且有助于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而商業三責險則屬于商業保險,保險公司經營該險種的目的便是盈利,這與交強險“不盈不虧”的經營理念顯然相去甚遠(當前交強險的全國統計情況表明,保險公司在該險種上暫處虧損狀態)。
此外,交強險還具有一般責任保險所沒有的強制性。只要是在中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未投保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這種強制性不僅體現在強制投保上,也體現在強制承保上,具有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資格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承保,也不能隨意解除合同。而商業三責險則屬于民事合同,機動車主或者是管理人擁有是否選擇購買的權利,保險公司也享有拒絕承保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