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三輪與汽車相撞的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
三輪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三輪車車主應當承擔全部責任的,可以根據事故對對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害來承擔賠償責任。如造成車輛損毀的,應賠償車輛維修費或重置費用。如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對方當事人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具體的賠償數額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