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
? ? ? ?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記6分。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記3分。
? ? ?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一)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的;(三)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四)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五)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六)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未達到百分之三十的;(七)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八)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的;(九)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十)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 ?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9分、6分、3分、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