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可申請廣東東莞的車牌嗎
外地人可申請廣東東莞的車牌,但申請時需提供廣東東莞的居住證明。
外地人申請廣東東莞的車牌時所需資料如下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其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2、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原件;
3、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進口車還需提供《車輛一致性證書》、《環保信息隨車清單》、《進口機動車隨車檢驗單》);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有電子數據無需提供);
5、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注:指的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第三聯原件。原件丟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聯復印件并加蓋保險公司印章,或者其他任一聯原件及復印件);
6、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注: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上簽注已納稅信息的,提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原件);
7、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注: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8、機動車預約查驗申請流水憑證(注:辦理時需提交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號碼)拓印膜2份和發動機號碼拓印膜1份);
9、屬于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還需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車輛使用性質證明原件;
11、屬于加裝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還需提交操縱輔助裝置加裝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擴展資料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的通告》中規定:
第一條? 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銷售輕型汽車或辦理輕型汽車注冊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的應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在我省銷售、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新車應當符合國六排放標準要求。其中,Ⅰ型試驗(常溫下冷啟動后排氣污染物排放試驗)應符合國6b限值要求,PN(粒子數量)限值在2020年7月1日前執行汽油車過渡限值,即6.0×1012個/km;Ⅱ型試驗(實際行駛污染物排放試驗)在2023年7月1日前僅監測并報告結果。
(二)遷入珠江三角洲區域各地級以上市的在用輕型汽車,應當符合國六排放標準要求。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五十六條?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一百元罰款:
(一)違反依次交替通行規定或者讓行規定的;
(二)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的;
(三)載運超限物品行經鐵路道口時不按指定的道口、時間通過的;
(四)在單位院內居民居住區內不低速行駛、避讓行人的;
(五)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參考資料來源: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互聯網交通安全服務管理平臺-窗口辦事指南-東莞-機動車注冊登記